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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外馬路23號(新地址:外馬路14號)一層店面租賃方案
為了規范汕頭辦事處(以下簡稱汕辦)汕頭市外馬路23號(新地址:外馬路14號)一層店面租賃工作,確保固定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所出資企業資產租賃和經營業務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汕辦房產坐落于汕頭市外馬路23號(新地址:外馬路14號)一層①號、②號店面(包括倉庫)擬委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絡平臺掛牌公開競價招租的方式選定承租人。現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1、招租項目名稱:汕頭市外馬路23號(新地址:外馬路14號)一層①號、②號店面。
2、招租標的情況:汕辦房產坐落于汕頭市外馬路23號(新地址:外馬路14號)一層①號、②號店面,建筑面積①號店面面積23.04平方米;②號店面面積173.33平方米(其中店面面積28.5平方米;倉庫面積144.83平方米)。
3、風險提示:
(1)租賃標的與二層以上的建筑共有一本房屋所有權證,在所有權證本上無標注商業店鋪用途;
(2)租賃標的以實際面積為準,實際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的,租金不做調整;
(3)②號店面及附屬倉庫作為一個租賃標的掛牌招租;
4、租賃用途、租期、掛牌價格、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
(1)租賃用途:商業店鋪,但不得用于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安全要求的項目和影響周邊安寧的酒吧娛樂及加工業、廢品收購、水產品等項目。
(2)租賃期限:5年,承租方不提供免租裝修期。
(3)掛牌價格:①號店面:2166元;②號店面:2708元、倉儲2897元,掛牌價為租賃標的第一年月租金低價,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于當月五日前支付;
(5)履約保證金:三個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計);
5、有關稅費:租賃過程中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若有未明確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6、競租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為合法存續的企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竟租人及法人代表(負責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需要競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標的房產的原承租方須結清租金、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后方可參與競租。
(3)承租方為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租賃標的裝修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裝修不得危及到租賃房屋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設備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在竟得房屋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牌以及內部裝修方案,需經承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5)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租賃期間應保證實際經營人、租金繳交人及工商營業執照所有人均為承租方本人。
(6)標的房產租賃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稅收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并負責辦理繳交事宜。
(7)租期滿后標的房產上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8)標的房產的租賃期限自租賃合同約定之日起算。裝修期不給予免租金。 (9)具體租賃雙方的租賃事項由《房產租賃合同》中體現。 8、招租低價及確定依據:招租低價(掛牌價)按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價格確定
9、招租方式:委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競價招租。
10、競價方式:網絡競價,依據出價高者竟得原則確定承租方。
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駐汕頭辦事處
2020年12月7日